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 |
| 大火過處,看似只餘灰燼,毀滅之時,也是孕育之時 |
Yaṃ kiñci samudayadhammaṃ, sabbaṃ taṃ nirodhadhammaṃ.
《緣起法頌》一(舍利弗尊者證初果後自述)
DeepSeek建議直譯:「一切生起的事物,终将歸於滅盡。」
英文:"Whatever is of a nature to arise, all that is of a nature to cease."
菩提比丘: 「whatever is subject to origination is all subject to cessation. 」(所有緣起的法都會歸於壞滅)。
我們的解讀:
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
All conditioned phenomena by nature are cessation phenomena.
DeepSeek最後頌偈以贊:
緣生如露亦如電,
緣滅性空本無痕。
若人識得其中意,
剎那頓破生死門。
譯文論述及解說:
舍利弗尊者聽聞阿示說尊者開示《緣起法頌》後(詳細系列文章六)證得初果,其後說了這則心得,旨在探討緣起法的道理,也是證得初果聖者常常會宣示的。
仁者見山而樂,因而安心於山上;智者見山先安其心,再而思維觀察山的本質,再而安心於山的止盡處。
緣起觀近於智者之道。緣起法旨在解釋了一切現象(有為法)的本質是生成和滅除,當中沒有實體。
有為法都是緣生法,由緣法聚合而生,沒有不變的常恆的本質,是無常、苦無我的,聚合時同時也是變化時,同時也是滅去時。
這句偈可以解讀成:「凡緣生的法,本質上都是緣滅的法」,從巴利文詞義來看,緣起法也可以理解成緣聚法,包含了緣生法(或集法)和緣滅法(或滅法)。
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去理解:本質層面,緣起的過程和緣起的成果。
本質層面指緣起法的本質,意指究竟法的層面,包括了緣生法和寂滅法的性質、本質,緣起的過程及成果指緣生法的過程(udaya)及成果(samudaya),寂滅法的過程(vaya)及成果(nirodha)。緣起法則是常住的,佛出世或未出世都常存,這是法的本質,或稱為法性(dhammattā)。
本質層面來看,一切有為法都是緣聚而成,不存在一不變的本質,無論是緣生或緣滅的過程都一樣,都不存在一不變的實體,生滅的不是緣生現象或有為法,而是緣法在生滅,是生是滅視乎著眼點。蘋果本質上不存在,只是由眾多的緣法聚合而成的現象,蘋果只是假名,是無常、苦、無我,是空的,緣生是的不是蘋果,同樣,緣滅的也不是蘋果,而是眾多的緣法,緣生緣滅的都不同蘋果,兩者同質而異名,因而,凡緣生法本是寂滅法,或者也可以解讀成凡緣生法必然會緣滅。緣生法故而是空的,空是所有有為法的共性。
表面上來看生和滅是兩個不同的現象,從過程來看,有兩個觀察,其一,同一時段,著眼點的不同,一個過程可以是生的過程,也可以是滅的過程,也即是說,以不同的角度去看同一個過程,可以看作是緣生的過程,也可以看成是緣滅的過程(或寂滅),以森林大火為例,從當下樹林的角度看是緣滅的過程,從下一期的樹林的角度來看是緣生的過程,森林大火可以看成是緣生的,也可以看成是寂滅的,這是生滅過程的本質。
其二,「生」和「滅」的過程差異只體現在世俗諦的層面,在究竟法的層面,「生」和「滅」的過程是剎那緣起(khaṇika-paṭiccasamuppāda,見《清淨道論》),這時兩者都是一樣的,都是最微細的色聚以極快的速度在生滅,《清淨道論》以「油燈火焰喻」來說明,油燈只是表象,實際上只是四大在生滅。
正如電視熒幕上出現了兩幅不一樣的圖畫,表面上來看是一個畫面變成了另一個畫面,實際上是最微細的發光單位在生滅,生滅的是這些單位,兩幅畫面只是發光單位剎那生滅的假象,和「油燈火焰喻」不同的是,最微細的單位是色聚,而色聚並非實體,由四大及其他色法組合而成。
又例如在「種子變成果實」的過程中,果實生了,種子滅了,這是從世俗諦的層面觀察而來的,如果是從究竟法的層面來看,種子和果實都是由色聚(最微細的色法單位)剎那生滅而成的,都是四大而成,故有色聚生滅,而沒有種子和果實在生滅,在究竟法的層面,種子和果實的生滅都是一樣的,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
剎那緣起也發生在精神現象中。《法集論》提到,「心識依根塵觸剎那生滅」,《清淨道論》而詳細列明精神作用過程中的「心路過程」(citta-vīthi)。
能觀察生滅法極為關鍵,可得法住智:"Udayabbayaṃ ñatvā, dhammaṭṭhitiñāṇaṃ labhati"**
(知生灭者,得法住智。——《清净道论》)
接著從結果層面來看,十二緣起中,無明緣行,著眼於緣生,無明是緣法(或:因),行是緣所生成法(或:果);著眼於緣滅,行滅則識滅,行是緣法,是因也是果,行可以是緣生法,也可以是緣滅法,視乎觀察的角度,因而,從成果來看,凡緣生法本是寂滅法。
如是,生死流轉是緣生法,也是緣滅法,苦在箇中成,也在箇中滅,法不假外求,當下具足。
緣起法包含了緣生法和緣滅法,以之推演,我們可以觀察到有為法的幾個特相(請注意:在勝義諦層面):
一、無第一因,所有現象既是果也是因,視乎是以緣生或緣滅的角度去看。
二、有為法無實體,是空的,無常、苦、無我的。
三、剎那緣起時,同一過程或現象,同時具備緣生或緣滅的作用。
四、緣起法則只限於了解有生有滅的有為法,不適用於無為法的涅槃,涅槃無生無滅。
五、緣生緣滅是現象運行的一體兩面,既可以從緣生去看,也可以從緣滅去看。以緣生破斷見,以緣滅破常見,修行時須一體兩面,才能不墜邪見。
法義與實修
世俗諦認為由愛而生喜,他們認為愛是喜的因,相愛的個體是實體,愛和喜都是固定、不變、可控的,是快樂和根源;缺乏愛等於缺乏了喜,兩者的關係是固定的。
以緣起法來觀察究竟法,則是相反的結果:首先,本質上相愛的個體都是緣起的,不是實體,是無常、苦和無我的,兩者隨時生變;此刻能緣生喜的愛,下一到不一定能緣生,此到所感到的喜,也是空的,隨時可變,以緣起法則來建立對勝義諦的認知,當知個體、愛、喜既是緣生的,也可以緣滅的。
其次,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緣生的過程也是緣滅的過程,從緣生的過程來看,愛能生喜;但緣起法則也包含了緣滅的過程,愛和喜是緣起的,因此本身必然會消退的,另外,愛只是緣法之一,喜能否生起受眾多的因素影響,此到愛生了喜,下一刻喜消退後,愛也隨之消減,喜會隨之消退。
以緣起法則來分析,可以得出相反的觀察:由愛而生憂,此是苦集(因)和苦果,愛、喜都是緣生法,同時也是緣滅法,因而不值得去黏著,修行人自然會想出離生滅法。
法則層面愛和憂都是空的,緣生的過程也是緣滅的過程,愛能生憂,愛滅則憂也能滅;同時從果報的層面來看,愛和憂都可以是緣滅法,都有超脫的可能;此是苦的緣滅,或簡稱苦滅。
方法是建立正知正見,再加上其他的道支建立戒和定,就能緣取苦滅。
依緣起法建立絕對的信
若人耽誤於生死流轉,那麼貪愛就是緣生法,由貪愛而得以再生、再死;若人志於離生死流轉,那麼貪愛就成了緣滅法,以戒、定、慧讓貪愛滅除,得以離生脫死。
為什麼初果聖者才能確立對佛、法、僧和解脫的絕對信心(不壞淨)?因為聖者的意識已經轉化了,初果聖者得空慧,剎那間心中所觀的貪愛既是緣生法,也是緣滅法,聖者即使面對苦路,也無憂無懼:苦生處即是苦滅處,沒有什麼好怕的。
由無明愚痴,眾生流轉生死,不如實如見世間,以為世間是堅實存在(ghana,或密集)的,我們如實知見,在剎那間以緣起法照見世間一切的本質,持續以正道滅除一切有為法的錯誤知見及執取,直至走到有為法的盡頭,世間至上的出世間心(道心和果心)就會生起,行者將能安住於涅槃之中。
結語
《自說經》云:「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如來。」修行人欲踏上聖道,第一步是見法,欲見法必先證悟緣起法,可見緣起法實為證道的關鍵第一步。
證悟緣起法者,必須在勝義諦層面,明悟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他們將如是正知正見一切現象的本質,如是自證所有現象緣生緣滅的過程,如是證得緣生緣滅的果證:涅槃,論藏特別提到,初果道心生起後切斷三結,隨後證入初果果心,如是聖者方謂之入流者,正式進入解脫之流。
以此教法,與大家隨喜,願大家早日成就各種善法,體證涅槃!
下一個布薩日是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