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緣起法頌》二 (辨析緣起法之三)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風吹鈐響心動,風止鈴寂心靜。
起於一剎,止於一剎,起時即止時。



Imasmiṃ sati idaṃ hoti, imassuppādā idaṃ uppajjati. Imasmiṃ asati idaṃ na hoti, imassa nirodhā idaṃ nirujjhati.

舊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新譯:


「此有斯則有,此生斯即生,此無斯則無,此滅斯即滅。」


四處修改:去除「彼」,以「斯」代替;去除「故」,以「則」代替;第二句去除「故」,以「即」代替;理順語序,平行式,去除強因果聯想。


解說


這句偈開示的主題是苦集和苦滅,是十二緣起的簡略版。佛陀在《緣相應》(《相應部》12相應4經/毘婆尸經Vipassīsuttaṃ)開示到,諸佛都修習觀苦集和苦滅,觀苦集明解了緣起法中緣生法,觀苦滅明解緣起法中緣滅的部份。


苦集是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有緣生,生緣老死;苦滅是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經文的表達方式是:


苦集例子:bhave kho sati jāti hoti, bhavapaccayā jātī’”ti.(「有」緣「生」)

(「有」有,「生」則有,「有」生,「生」即生。)

苦滅例子:bhave kho asati jāti na hoti, bhavanirodhā jātinirodho (「有滅」,「生滅」)

(有無生則無,有滅生即滅)

《相應部》經文以一個簡略的方程式來表達十二緣起,其文法結構與上述的一致:


苦集:Imasmiṃ sati idaṃ hoti, imassuppādā idaṃ uppajjati.

苦滅:Imasmiṃ asati idaṃ na hoti, imassa nirodhā idaṃ nirujjhati


詳細的解說可以參閱《聖弟子經》(《相應部》12相應49經)


語法分析


Imasmiṃ(ima的位格,locative)表示先設的條件、狀態,後半句的主語是idaṃ,是ima的中性單數主詞,兩個都有近指(這裏)的意思,舊譯將Imasmiṃ譯成近指的「此」,將idaṃ譯成遠指的「彼」,失去巴利語文法原意,以經解經,在「有緣生」一句中,「有」是位格,在公式中,Imasmiṃ代替了「有」的位格。


依照緣起法的解構,兩者(有及生)的關係並沒有遠、近的意思,前者以位格指稱邏輯上的關係(必要條件),譯文以「則」來表示兩者關係:「A」有「B」則有,代表「A」是「B」的必要條件。


這句使用的是位格,意謂「依某些緣法,另一些緣所生成法得以生成。」屬勝義諦層面的教法。(詳細解說請見系列文章六)


第二句,imassuppādāimassa(ima的屬格)+ uppādā(屬格,ablative)表示時序上「有」出現較先,並且有起源的意思,譯文以「即」來表示兩者關係:「A」生「B」即生,代表「A」是「B」的觸發條件,「A」只比「B」早一剎那,兩者屬剎那緣起的關係,是無間緣(anantara paccaya)的運作,生滅之間極為迅速,幾乎同步。


舊譯視從格第二句(imassuppādā)為由…而生,是邏輯條件,在第一句位格(imasmiṃ)用法相同,於是譯成A生故B生,A滅故B滅。


我們這裏將從格解讀成時序條件,而且有時間起源意,這與視其為位格有著不同的解讀:當A生,B即生;和第一句語義不同,屬世俗諦的解讀,詳細解說請參閱系列文章六)


有趣的是,imassa屬格(此)uppādā從格(生)表達時間意的,兩者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屬格側重在(此)的這段時間內,(生)從格側重的是時間的起源,綜合兩者,我們可以解讀成:當此「生」的一剎過後,斯馬上隨即生起,此和斯不同時存在,兩者是剎那緣起的關係。


如果依從舊譯的邏輯義,則表達不了這個意義。


以「有」緣「生」為例,「有」是「生」的先設必要條件,而且「有」發生在「生」稍早(一剎)的時間,由於一剎極為短暫,實際上幾乎是共時的關係,這是緣生法;再以「有滅」「生即滅」為例,「有滅」是「生滅」的先設條件,是充份條件,而且「有滅」發生在「生滅」稍早一剎的時間,幾乎是「共時」的,這是究竟法層面的緣生、緣滅法,文法上以屬格和從格雙重架構來表達,言簡意賅。


剎那緣起可以同時破除常見和斷見,特別可以關注的怎樣破除斷見:此生即滅,斯隨之而生,此滅並非斷滅,其緣力仍然存在,正如火焰從爉燭一傳至爉燭二時,雖然已經滅除了很多次,但光明仍存,AI正確指出這種剎那緣起的認知能對治斷見,尤其是對斷滅的顧慮。



語義分析


Imasmiṃ( 此)sati(存有) idaṃ (斯)hoti(存有), imassuppādā(當此生時) idaṃ(斯)uppajjati(生)。


Imasmiṃ asati(不在) idaṃ na(不) hoti, imassa nirodhā (當此滅時)idaṃ nirujjhati(滅)。


先設條件邏輯上指必要條件,不是充份條件,例如,水是茶的必要條件,有水先有茶,但有水不一定有茶,所以不是充份條件,因此水和茶是關係是相關的,不是強因果的關係,本偈以位格來表達這個意思,屬世俗諦層面的解讀。


另一方面,泡茶時,加開水進茶葉,成為茶,水和某茶葉等緣法合成變成茶,水稍先於茶而幾乎同步,這是緣生法的範疇;「水滅」時,「茶滅」也同時發生,本偈以「從格」來表意,這是也緣滅法的勝義諦範疇。


兩者相加成為完整的二諦並兼的緣起法。


「此」和「斯」都是近指,代表兩者關係極為相近,只是邏輯上的不同。舊譯用了「此」和「彼」,其中「彼」有遠指的意味,令人容易有強因果推論,並且容易引起二元論的誤解,即「此」是「彼」的充份及必要條件,並且「此」在「彼」前若干時間,這不符合緣起法的本義。


法義分析


人為什麼會出生,老死?一元論者可能會說:上帝創造了人。佛陀說:緣起的;兩者有什麼分別?


認為上帝創造了人的理論是強因果理論,因是上帝的意志,果是人的出現。前者是後者出現的必要和充份的條件,單單有了上帝的意志人便會出現,不需要其他條件。時間上,前者先於後者,是單一的綫性關係,兩者界限分明,而且是第一因關係,上帝的意志未出現前,人不可能出現。人出現後,上帝的意志常存不滅,而且是永恆常存。


緣起法中,人的出現有眾多緣法所定,「有」是其中一個必要條件,緣起後才會有「生」,「有」和「生」相關關係,不是強因果關係;時間上,兩者的關係是非綫生的同時關係,「有」出現後一剎馬上消失,「生」馬上出現了也馬上消失,出現的一剎以緣生法來解釋,出現後馬上消失用緣滅法來解釋,方生方滅,方滅方生,如果「有」出現後不消失,可麼「生」不可能出現,所以緣生緣滅兩個過程合成才可以成為完整的緣起法,經云:「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


實修意義(勝義諦層面的修習)


「有」只是一個概念,一個統稱,「有」在實修層面指的是一堆名色法,包含了一系列的色法,心和心所法,而「生」也代表了另一堆的色法、心和心所法,因此實際上兩者都是究竟法,屬勝義諦,突顯剎那緣起,所以本偈不太適合應用於世俗諦的討論中,用了則會顯得很奇怪,比如說:種子有果即有,種子生果即生,種子無果即無,種子滅果即滅,云云。


在實際的生活中,種子有不一定有果,果的出現還須要有眾多的條件;種子生了,還須一段時間果才會生,不存在種子生果即生的情況;同理,種子滅了,慢慢苗生了,再經一段時間後果才會生,其後又經過一段時間果才會滅,不存在種子滅果即滅的情況。


故言:實修時,緣起法極為適合用於觀察剎那緣起,屬勝意諦的範疇。但基於二諦並兼的教法,也需要在世俗諦層面修習。


尤其要注意避免只在世俗諦層面以緣起法來觀察生死流轉,若然只應用世俗諦,就容易走向極端:常見或斷見。


實際的操作是,在當審察緣起法世俗諦層面的法後,我們也應注意審察勝義諦的緣生法,從無明緣行一直觀察到生緣老死,以「有緣生」為例,觀察到一堆的名色法出現了(有),一剎後另一堆名色法出現了(生),確認這是緣生的關係。


然後,我們審察緣滅法,可以從無明滅行即滅一直觀察到生滅老死即滅,以「有滅生即滅」為例,觀察到一堆的名色法滅除了(有),一剎後另一堆名色法也滅除了(生),確認這是緣滅的關係。


確認了在緣生和緣滅的過程中,都是一堆堆的究竟法在生滅,同時確認緣生法本是緣滅法,當中並沒有一個實體在生滅,有生滅無主體在生滅。


終極意義


所有人都可以觀察緣起,古人就說過:「積善之家,必有餘慶。」那麼修行人的觀緣有什麼特別之處?


最主要的差別是一般人只在世俗諦層面觀察緣起法,人是人,最多是五蘊,苦因是遠因;而修行人的觀察是勝義諦的層面,屬究竟法的緣起,也即是剎那緣起,苦因全是近緣,然而,我們也要注意的是修行人觀察勝義諦並非忽略了世俗諦,而是在世俗諦的背景下同時觀察勝義諦,這是所謂的二諦並舉,我們將在稍後的系列文章中詳述。


修行人心目中,人不再只是人,而是名、色法,色法包括二十八種色法極速生滅,名法包括八十九心和五十二心所,還有重要的修行目標:涅槃。


以怨憎會(苦果)為例,一般人觀察到的苦因都是遠因,或過去生積怨,或當下生活在的各種矛盾;而在修行人的觀智中,當下所有存在的苦都非由遠「因」而成,而是由無量的近緣極速緣聚而成,關鍵是這些近緣在生起時同時也在自行極速滅去,只需看明白了,苦自然得解。


若「苦因」是遠因,苦果便難以得解,只有當「苦因」是近緣,苦緣如夢幻泡影泡影般瞬間破滅,苦果方得如夢幻泡影般瞬間破滅,自在方能在當下自行呈現。


初果聖者雖然看明白了「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也必須作意才能依剎那緣起觀察世間,直至證得阿羅漢果後觀智圓滿,才能本能地、自然地觀察,初果聖者自知自證緣起法有助於行者對無常、苦、無我、空的體證,是證得涅槃重要前設,正如覺音尊者在《清淨道論》XVII.105所言:


"Paccayākāraṃ ñatvāna, kāraṇaṃ nāpalokaye /

Paccayesu ca sattesu, anapekkhova sikkhaye"


智者見緣起相已,不尋作者;於諸緣中無希求,當如是學。


Having known the working of conditions, one should not look for an actor.  One should train to remained disinterested in conditions and beings.


以此教法,與大家隨喜,願大家早日成就各種善法,體證涅槃!


下一個布薩日是六月十日。


2025年5月11日星期日

《緣起法頌》一(辨析緣起法之二)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大火過處,看似只餘灰燼,毀滅之時,也是孕育之時




Yaṃ kiñci samudayadhammaṃ, sabbaṃ taṃ nirodhadhammaṃ.

《緣起法頌》一(舍利弗尊者證初果後自述)


DeepSeek建議直譯:「一切生起的事物,终将歸於滅盡。」

英文:"Whatever is of a nature to arise, all that is of a nature to cease."

菩提比丘: 「whatever is subject to origination is all subject to cessation. 」(所有緣起的法都會歸於壞滅)。


我們的解讀:


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

All conditioned phenomena by nature are cessation phenomena.  


DeepSeek最後頌偈以贊:

緣生如露亦如電,

緣滅性空本無痕。

若人識得其中意,

剎那頓破生死門。


譯文論述及解說:


舍利弗尊者聽聞阿示說尊者開示《緣起法頌》後(詳細系列文章六)證得初果,其後說了這則心得,旨在探討緣起法的道理,也是證得初果聖者常常會宣示的。


仁者見山而樂,因而安心於山上;智者見山先安其心,再而思維觀察山的本質,再而安心於山的止盡處。


緣起觀近於智者之道。緣起法旨在解釋了一切現象(有為法)的本質是生成和滅除,當中沒有實體。


有為法都是緣生法,由緣法聚合而生,沒有不變的常恆的本質,是無常、苦無我的,聚合時同時也是變化時,同時也是滅去時。


這句偈可以解讀成:「凡緣生的法,本質上都是緣滅的法」,從巴利文詞義來看,緣起法也可以理解成緣聚法,包含了緣生法(或集法)和緣滅法(或滅法)。


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去理解:本質層面,緣起的過程和緣起的成果。


本質層面指緣起法的本質,意指究竟法的層面,包括了緣生法和寂滅法的性質、本質,緣起的過程及成果指緣生法的過程(udaya)及成果(samudaya),寂滅法的過程(vaya)及成果(nirodha)。緣起法則是常住的,佛出世或未出世都常存,這是法的本質,或稱為法性(dhammattā)。


本質層面來看,一切有為法都是緣聚而成,不存在一不變的本質,無論是緣生或緣滅的過程都一樣,都不存在一不變的實體,生滅的不是緣生現象或有為法,而是緣法在生滅,是生是滅視乎著眼點。蘋果本質上不存在,只是由眾多的緣法聚合而成的現象,蘋果只是假名,是無常、苦、無我,是空的,緣生是的不是蘋果,同樣,緣滅的也不是蘋果,而是眾多的緣法,緣生緣滅的都不同蘋果,兩者同質而異名,因而,凡緣生法本是寂滅法,或者也可以解讀成凡緣生法必然會緣滅。緣生法故而是空的,空是所有有為法的共性。


表面上來看生和滅是兩個不同的現象,從過程來看,有兩個觀察,其一,同一時段,著眼點的不同,一個過程可以是生的過程,也可以是滅的過程,也即是說,以不同的角度去看同一個過程,可以看作是緣生的過程,也可以看成是緣滅的過程(或寂滅),以森林大火為例,從當下樹林的角度看是緣滅的過程,從下一期的樹林的角度來看是緣生的過程,森林大火可以看成是緣生的,也可以看成是寂滅的,這是生滅過程的本質。


其二,「生」和「滅」的過程差異只體現在世俗諦的層面,在究竟法的層面,「生」和「滅」的過程是剎那緣起(khaṇika-paṭiccasamuppāda,見《清淨道論》),這時兩者都是一樣的,都是最微細的色聚以極快的速度在生滅,《清淨道論》以「油燈火焰喻」來說明,油燈只是表象,實際上只是四大在生滅。


正如電視熒幕上出現了兩幅不一樣的圖畫,表面上來看是一個畫面變成了另一個畫面,實際上是最微細的發光單位在生滅,生滅的是這些單位,兩幅畫面只是發光單位剎那生滅的假象,和「油燈火焰喻」不同的是,最微細的單位是色聚,而色聚並非實體,由四大及其他色法組合而成。


又例如在「種子變成果實」的過程中,果實生了,種子滅了,這是從世俗諦的層面觀察而來的,如果是從究竟法的層面來看,種子和果實都是由色聚(最微細的色法單位)剎那生滅而成的,都是四大而成,故有色聚生滅,而沒有種子和果實在生滅,在究竟法的層面,種子和果實的生滅都是一樣的,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


剎那緣起也發生在精神現象中。《法集論》提到,「心識依根塵觸剎那生滅」,《清淨道論》而詳細列明精神作用過程中的「心路過程」(citta-vīthi)。


能觀察生滅法極為關鍵,可得法住智:"Udayabbayaṃ ñatvā, dhammaṭṭhitiñāṇaṃ labhati"**  

  (知生灭者,得法住智。——《清净道论》)  


接著從結果層面來看,十二緣起中,無明緣行,著眼於緣生,無明是緣法(或:因),行是緣所生成法(或:果);著眼於緣滅,行滅則識滅,行是緣法,是因也是果,行可以是緣生法,也可以是緣滅法,視乎觀察的角度,因而,從成果來看,凡緣生法本是寂滅法。


如是,生死流轉是緣生法,也是緣滅法,苦在箇中成,也在箇中滅,法不假外求,當下具足。


緣起法包含了緣生法和緣滅法,以之推演,我們可以觀察到有為法的幾個特相(請注意:在勝義諦層面):


一、無第一因,所有現象既是果也是因,視乎是以緣生或緣滅的角度去看。

二、有為法無實體,是空的,無常、苦、無我的。

三、剎那緣起時,同一過程或現象,同時具備緣生或緣滅的作用。

四、緣起法則只限於了解有生有滅的有為法,不適用於無為法的涅槃,涅槃無生無滅。

五、緣生緣滅是現象運行的一體兩面,既可以從緣生去看,也可以從緣滅去看。以緣生破斷見,以緣滅破常見,修行時須一體兩面,才能不墜邪見。


法義與實修


世俗諦認為由愛而生喜,他們認為愛是喜的因,相愛的個體是實體,愛和喜都是固定、不變、可控的,是快樂和根源;缺乏愛等於缺乏了喜,兩者的關係是固定的。


以緣起法來觀察究竟法,則是相反的結果:首先,本質上相愛的個體都是緣起的,不是實體,是無常、苦和無我的,兩者隨時生變;此刻能緣生喜的愛,下一到不一定能緣生,此到所感到的喜,也是空的,隨時可變,以緣起法則來建立對勝義諦的認知,當知個體、愛、喜既是緣生的,也可以緣滅的。


其次,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緣生的過程也是緣滅的過程,從緣生的過程來看,愛能生喜;但緣起法則也包含了緣滅的過程,愛和喜是緣起的,因此本身必然會消退的,另外,愛只是緣法之一,喜能否生起受眾多的因素影響,此到愛生了喜,下一刻喜消退後,愛也隨之消減,喜會隨之消退。


以緣起法則來分析,可以得出相反的觀察:由愛而生憂,此是苦集(因)和苦果,愛、喜都是緣生法,同時也是緣滅法,因而不值得去黏著,修行人自然會想出離生滅法。


法則層面愛和憂都是空的,緣生的過程也是緣滅的過程,愛能生憂,愛滅則憂也能滅;同時從果報的層面來看,愛和憂都可以是緣滅法,都有超脫的可能;此是苦的緣滅,或簡稱苦滅。


方法是建立正知正見,再加上其他的道支建立戒和定,就能緣取苦滅。


依緣起法建立絕對的信


若人耽誤於生死流轉,那麼貪愛就是緣生法,由貪愛而得以再生、再死;若人志於離生死流轉,那麼貪愛就成了緣滅法,以戒、定、慧讓貪愛滅除,得以離生脫死。


為什麼初果聖者才能確立對佛、法、僧和解脫的絕對信心(不壞淨)?因為聖者的意識已經轉化了,初果聖者得空慧,剎那間心中所觀的貪愛既是緣生法,也是緣滅法,聖者即使面對苦路,也無憂無懼:苦生處即是苦滅處,沒有什麼好怕的。


由無明愚痴,眾生流轉生死,不如實如見世間,以為世間是堅實存在(ghana,或密集)的,我們如實知見,在剎那間以緣起法照見世間一切的本質,持續以正道滅除一切有為法的錯誤知見及執取,直至走到有為法的盡頭,世間至上的出世間心(道心和果心)就會生起,行者將能安住於涅槃之中。


結語


《自說經》云:「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如來。」修行人欲踏上聖道,第一步是見法,欲見法必先證悟緣起法,可見緣起法實為證道的關鍵第一步。


證悟緣起法者,必須在勝義諦層面,明悟凡緣生法本是緣滅法,他們將如是正知正見一切現象的本質,如是自證所有現象緣生緣滅的過程,如是證得緣生緣滅的果證:涅槃,論藏特別提到,初果道心生起後切斷三結,隨後證入初果果心,如是聖者方謂之入流者,正式進入解脫之流。


以此教法,與大家隨喜,願大家早日成就各種善法,體證涅槃!


下一個布薩日是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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